
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律师网
zhaozhiguo.fabao365.com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15811286610
劳动合同——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能否延长试用
2012-10-13 16:52:10 来源:
塘沽劳动争议律师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九条规定了试用期的上限,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,等等。
延长试用期的风险有二:
其一,如果原试用期已经达到法律许可的最长期限,则延长试用期显然是违法行为,延长的部分已经被履行的,则需要支付双倍工资。
其二,延长试用期可能被判属于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情形,违反了“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”的规定,同样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。因此,即使原试用期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,延长试用期后仍然在法定期限内,也存在违法的嫌疑。建议单位对试用期一次确定,不可延长。
- 大家都在看

1、格式应规范、清晰。 建议使用欠条、收条等字据的规范格式。一个完整的欠条主要包括四个要件:债权人

- 时评律师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